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而一位专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就是你最可靠的战友。于丽律师,执业证号为11101201411108589,拥有12年的执业经验,她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成功解决了各类法律问题。于丽律师在处理疑难重大民商事案件等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她曾代理过众多复杂案件,每一个案例都彰显着她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比如在某地质勘查公司与沈阳某温泉酒店的地热钻井工程合同纠纷中,酒店未办理正式验收却擅自取水使用,还以水温不达标、工期逾期为由拒付剩余款项。于丽律师紧扣“发包人擅自使用未验收工程,无权以质量问题抗辩付款”的司法解释,精准抓住案件关键突破口。她固定酒店擅自取水使用、工期顺延无异议等关键事实,反驳酒店质量不达标、未使用工程的虚假主张。针对酒店解除合同、索赔违约金等反诉请求,逐一论证合同已履行完毕、施工方无违约,全面驳回对方不合理诉求。最终,为委托方追回了2149675元的欠付工程款,维护了委托方的合法权益。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法条原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你买了一件定制的家具,还没等商家完成最后的检查和验收,你就把家具搬回家用了,那从你把家具搬回家那一刻起,法律就默认这件家具是合格的了。【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沈阳某温泉酒店擅自使用未验收的水井,根据该规则,就视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酒店无权再以质量问题拒付工程款。该规则有力地支撑了地质勘查公司的抗辩,帮助其成功追回了欠付工程款。再看另一个案例,北京某老先生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在浙江温岭注册成立一家一人有限公司,并被登记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及唯一股东。公司因500万元债务纠纷被起诉,老先生无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于丽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固定关键证据,调取工商登记材料、整理微信聊天记录,证明登记签字伪造、原告系被冒用、对方认可代持。精准设计诉求,围绕涤除登记、变更股东、确认实际控制人提出诉讼请求,匹配法律依据。推进程序维权,应对驳回起诉、上诉、指令审理、追加被告、公告送达等复杂程序,保障诉讼推进。最终,成功说服法院,公司十日内涤除原告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登记,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十日内将股东由原告变更为实际控制人,帮助老先生摆脱了困境。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通俗化解释】就好像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小盾牌”,姓名权就是其中一个,别人不能随便冒用你的名字去做坏事。如果有人冒用了,你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老先生的姓名权被冒用,根据该规则,他有权通过诉讼要求涤除相关登记。该规则支撑了老先生的维权诉求,为他的胜诉提供了法律依据。于丽律师还擅长处理刑事辩护案件。在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被告人易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漏罪。于丽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提出多项辩护意见,包括从犯、中止犯罪、认罪认罚等,力求减轻处罚。虽然最终未能改变主犯认定与缓刑撤销,但成功争取到“认罪认罚”从轻认定,有效保障了被告人程序权利,并为其争取了量刑上的有利情节。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通俗化解释】就像一个人在缓刑期间又被发现之前还有没处理的罪,那之前的缓刑就会被取消,要把新罪和旧罪一起算总账,重新确定要判的刑罚。【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易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漏罪,根据该规则,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该规则明确了案件的责任划分,为法院的判决提供了法律依据。于丽律师凭借着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成功代理了4000多项各类法律委托事务,赢得了良好口碑。她是北京科教频道《律师帮帮忙》、《法治进行时》栏目出镜律师,获得观众一致好评。如果你在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继承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不妨寻求于丽律师的帮助,相信她会以专业的态度和精湛的技艺,为你排忧解难。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