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案详情被告人乐某(化名)和韩某(化名)系同居男女朋友关系。自2022年6月起,二人以网络恋爱交友方式实施诈骗。乐某(化名)负责物色作案对象,添加被害人微信,以韩某(化名)的女性身份与男性被害人建立虚假恋爱关系。2023年2月,韩某(化名)的朋友向某(化名)在他们住处借住期间,乐某(化名)、韩某(化名)以向某或韩某(化名)的女性身份继续通过此方式诈骗。诈骗过程中,乐某(化名)负责微信文字聊天,韩某(化名)负责微信语音聊天、PS病例等,二人编造交房租、生病住院等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钱款,用于个人挥霍。截止案发,共骗取人民币41余万元。二、办案经过丁文怡律师担任被告人韩某(化名)的辩护人,在一审和二审庭审中提出了多项针对性的辩护意见。1.从犯认定:丁律师指出,韩某(化名)系从犯,主观恶性较小。在整个诈骗过程中,韩某(化名)处于被动参与地位,客观行为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分赃情况也印证了其从犯地位。2.认罪悔罪情节:韩某(化名)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并且全额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三、案件结果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化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丁文怡律师并未放弃,继续为韩某(化名)在二审中竭力争取权益。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改判上诉人韩某(化名)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中被告人乐某(化名)并未上诉,但由于丁文怡律师在二审中推动法院对全案重新认定,最终乐某(化名)也由一审法院认定的有期徒刑五年改判为有期徒刑四年。四、案件影响在刑事二审改判率不到10%的中国司法背景下,丁文怡律师完成了二审由实刑改判缓刑的又一大突破。这一成功案例不仅为韩某(化名)争取到了更轻的刑罚,也为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宝贵的参考。除了这起诈骗案,丁文怡律师还办理过其他颇具影响力的案件。比如在被告人赵某(化名)的案件中,丁律师作为赵某(化名)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提出被告人行为应定性为帮信罪而非诈骗罪。法院最终采纳了丁律师的意见,将罪名由诈骗罪更正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开创了广东珠海地区客服引流案件由诈骗罪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先河。另外,在被告人韩某(化名)(另一个案件)的非法经营案中,丁文怡律师通过指出案件关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成功在二审将犯罪数额从2.7亿元辩护下调至1289.2302万元,上诉人韩某(化名)的量刑也从六年下调至三年。丁文怡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敏锐的洞察力和出色的辩护能力,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在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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