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想过,当你休完病假回公司,却被告知被开除了,这时候该怎么办?今天,咱们就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了解一下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维权。案例详情这位劳动者自2010年起就入职了某大型汽车集团下属分厂,一直从事销售管理工作,期间还在集团内多家分公司调动履职。2016年初,劳动者因病正常履行了病假手续。可病假期满后,用人单位却以“无故旷工、严重违纪”为由,单方解除了劳动关系。这可把劳动者给急坏了,他觉得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不合法,于是提起了仲裁与诉讼,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可用人单位也不甘示弱,提出了一堆抗辩理由,比如仲裁被申请人不当、诉讼主体变更、未重新仲裁等程序性异议,还坚称自己是合法解除,加班事实不成立,年休假也没依据。王学德律师:14年经验助力维权面对这么复杂的情况,劳动者找到了山东元康律师事务所的王学德律师。王学德律师有着14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707201210303046,在处理这类劳动纠纷上很有一套。代理思路大揭秘1.夯实劳动关系与工龄事实王学德律师首先以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关联分厂调动事实为依据,确定了劳动者2010年12月为真实入职时间,并且工作年限连续计算。这一步很关键,因为工龄直接影响到赔偿金的数额。2.击破“旷工”与合法解除主张律师指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也没有向劳动者公示,所以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而且病假期满后直接解除,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妥妥的违法解除。3.依法核算平均工资与赔偿金结合最低工资标准、病假工资规定,王学德律师重新核定了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然后按照工作年限计算出了双倍赔偿金。4.精准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依据工作年限核定了应休年休假天数,扣除已经发放的一倍工资后,按2倍标准主张补偿。考虑到2016年劳动者病假超法定期限,律师还主动放弃了当年的诉求,这一招大大提升了主张的可信度。5.理性处理加班费诉求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对于劳动者没有证据支撑的加班费部分,尊重法院的认定,集中力量保障赔偿金、年休假工资等核心诉求。6.回应程序异议王学德律师阐明案件经过仲裁、管辖移送、追加当事人等程序都是合法的,不存在程序瑕疵,法院完全具有管辖权。最终结果经过一番努力,法院全面采纳了王学德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如下:1.被告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4133元。2.被告支付原告未休年休假工资7150元。以上合计41283元,案件受理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的核心维权目标全部实现,是不是很厉害?律师点评:这些法律要点要记牢王学德律师点评说,这个案例可是典型的大型企业集团内部调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类劳动争议,有很强的代表性。1.分公司用工责任由总公司承担:集团下属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违法用工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劳动者可向总公司主张权利。2.规章制度必须“民主制定+公示”:用人单位以违纪解除合同,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未告知劳动者,不能作为裁判依据,解除行为直接无效。3.病假员工受特殊保护:劳动者合法休病假,病假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直接以旷工为由辞退,应先行安排工作或依法协商解除,否则构成违法解除。4.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在集团关联企业间非因本人原因调动,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赔偿金按总年限核定。5.未休年休假工资依法可主张: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已安排休假,应按标准支付补偿;病假达到法定期限可依法排除当年年休假,裁判更趋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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