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纠纷爆发时,当事人常常会陷入举步维艰的境地。2021年,被告人李XX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他受老刘邀集前往长沙,参与网络平台跑分结算相关活动。在此过程中,李XX负责召集人员提供银行卡、电话卡、U盾等,还负责发放费用、处理银行卡转账问题。随着案件侦查的推进,情况变得愈发复杂。起初,李XX被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进行侦查。到了批准逮捕阶段,检察机关将罪名变更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认定他涉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罪名又变成了收买信用卡信息罪,而且量刑建议不断加重。这一系列变化让李XX及其家属陷入了维权无门的困境,他们面对不断变更且愈发严重的罪名,感到极度迷茫和无助,情绪十分低迷。就在李XX一家不知所措时,何益律师介入了此案。何益律师毕业于湖南理工学院法学专业,2009年以429分的优异成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2010年,他入职湖南大义律师事务所,至今已从业15年,是律所的核心合伙人之一。他承办过海量各类诉讼案件,实战经验丰富。2021年5月,何益律师接受李XX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然而,侦查机关以涉案人员众多、有部分共犯未到案存在串供可能等理由,未同意取保候审申请,案件随后进入批准逮捕阶段。检察机关变更罪名后,何益律师虽感到诧异,但与相关方面沟通无果。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何益律师前往检察院拷贝案卷材料。仔细阅卷后,他再次就罪名问题与检察官进行沟通。此时,检察院内部对于李XX涉嫌的罪名存在争议,罪名再次发生变化且愈发严重。而同案的其他八名被告人均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只有李XX未签署。何益律师与李XX及家属多次沟通后,坚持认为李XX仅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若罪名不变更,便拒绝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2021年9月,该案移送法院起诉,指控李XX涉嫌收买信用卡信息罪,建议量刑为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李XX收到起诉书后情绪低落,家属也难以接受这样的结果。在涉及信用卡相关犯罪的法律规则中,收买信用卡信息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存在明显区别。收买信用卡信息罪中的“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物质利益从有关人员(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手中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于2021年6月17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7条规定,对于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行为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在维权方面,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律师,提供详细准确的案件信息,律师则需深入研究案件事实和法律条文,通过与司法机关沟通、在庭审中进行有效辩护等方式维护当事人权益。证据收集上,要注重收集能够证明当事人行为性质和目的的证据,如资金往来记录、沟通聊天记录等。2021年11月底,该案开庭审理。何益律师在庭审中指出,收买信用卡信息罪的客观方面要求从他人处收买银行卡持卡人的信息,而本案中涉案银行卡均是持卡人本人提供,不符合该罪构成要件。并且涉案信用卡均为卡主本人开户的真实合法有效信用卡,卡主自愿提供使用,不存在侵犯信用卡管理秩序等问题。相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的行为属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本案不存在想象竞合问题,李XX的行为只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庭审结束一个多月后,主审法官联系何益律师,提出如李XX愿意预交罚金,将对该案提交审委会研讨。何益律师敏锐地察觉到变更罪名的可能性较大,与李XX及家属沟通后,预交了罚金。2021年12月27日,湖南省XX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采纳了何益律师提出的不构成收买信用卡信息罪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李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与最初的量刑建议相比,李XX的刑期大幅缩短,这充分彰显了何益律师专业辩护的价值。对于此类纠纷,建议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增强法律意识,谨慎对待涉及银行卡、个人信息等的交易和使用,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果不幸卷入类似纠纷,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积极配合律师工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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