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问答
我的位置:首页 > 优质咨询 > 刑事辩护 > 1.29亿特大非吸案:律师多轮抗辩为当事人争取从轻量刑

1.29亿特大非吸案:律师多轮抗辩为当事人争取从轻量刑

2026.06.11刑事辩护6人浏览

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李某(化名)作为某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取得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债权置换”为幌子,在全国多地设加盟店,公开宣传并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经鉴定,涉案吸收资金高达12920.9088万元,涉及集资参与人869人,未兑付本金4620.1487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特大非法集资案件。李某委托段炎炎律师担任一审、二审全程辩护人。
一审中,段炎炎律师精准抗辩,请求法院从轻量刑。他提出李某98.3%的犯罪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前,法院不应机械按最高检批复量刑,请求依法从轻考量;辩称李某吸收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运营及实体投资,无非法占有目的,涉案非吸资金存在继续追偿的可能;结合案件事实,主张李某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程度,恳请法院作出罪刑相适应的判决。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通俗来讲,就好比一个游戏规则在中途发生了变化,对于之前已经发生的行为,要按照对当事人更有利的规则来处理。在本案中,李某大部分犯罪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在量刑时应考虑旧法规定,这也是段律师请求从轻考量的法律依据,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当事人请求从轻量刑的抗辩。
二审中,段炎炎律师全面抗辩,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他主张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机械适用最高检批复违背《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违反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量刑过重;提出原审司法鉴定意见书不真实、不客观,鉴定数额不准确,申请重新指派鉴定机构鉴定;指出一审程序违法,未对李某的认罪认罚情节予以认定,未依法从宽处罚;强调李某在被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前,已主动变卖财产、对外举债积极归还集资款项,具有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且公司经营受疫情影响,请求二审从轻处理。
许昌魏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辩护人关于“李某大部分吸收资金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量刑时应予从轻考虑”的核心意见,同时认定李某系主犯、非吸数额特别巨大,判决李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对辩护人提出的各项辩护意见逐一审查核实,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这起案件中,段炎炎律师全程代理一审、二审程序,一审中精准抓住法律适用关键节点,成功促使法院采纳从轻考量意见,为当事人争取到罪刑相适应的量刑;二审中围绕法律适用、数额认定、程序瑕疵、量刑情节等方面展开专业、全面的辩护,充分展现了他处理重大、复杂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高超专业能力和精准的辩护水准。
段炎炎律师不仅在这起案件中表现出色,在其他众多刑事案件中也同样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他始终秉持“专业、尽责、务实”的执业理念,高度重视与当事人的沟通对接,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及时反馈案件进展,让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清晰了解法律流程与案件走向。同时,他不断提升专业办案能力,力求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刑事辩护服务。
段炎炎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在刑事法律领域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相信在未来,他会继续为更多当事人带来公正和希望。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 图文咨询
    27W+专业律师,超30亿人次使用
    立即咨询
  • 电话咨询
    一个电话,解决法律问题
    立即咨询
  • 商城服务
    专业律师拟定,合理规避法律风险
    进入商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