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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骗赠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为何无效?

2026.06.10婚姻家庭10人浏览

在情感的迷雾中,我们常常渴望真挚与信任,却也时有被欺骗的风险。就像下面这个案例,覃女士在与瞿先生的交往中,满心期待着美好的未来,却没想到遭遇了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这背后涉及的法律问题,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
一、“甜蜜陷阱”里的法律纠葛
覃女士与瞿先生相识后,瞿先生信誓旦旦地表明自己单身,覃女士怀揣着对爱情和婚姻的憧憬,与他展开了恋爱。恋爱期间,覃女士多次通过多种方式向瞿先生转账、送礼物,累计金额达22万余元。然而,偶然间覃女士发现瞿先生早已已婚,且自恋爱开始就一直处于婚姻状态。瞿先生故意隐瞒已婚事实,以虚假单身身份与覃女士交往并接受赠与。得知真相后的覃女士,毅然选择拿起法律武器,以赠与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要求瞿先生返还赠与款项,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二、伍律师的智慧维权之道
伍蓓蓓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提出了四点核心观点,为覃女士的维权之路指明了方向。
其一,覃女士的付出绝非普通恋爱中的礼节性赠与或日常消费分担。她是基于对双方恋爱关系能持续发展并最终步入婚姻殿堂的合理期待与信赖,才进行了这些大额转账和送礼物行为。这种目的性明确的给付,与一般恋爱中的小额支出有着本质区别。
其二,瞿先生长期接受这些赠与,却在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结婚,还不履行告知义务,婚后继续隐瞒已婚事实,持续接受转账。他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单方面破坏了覃女士对这段关系的期待和依赖基础。
其三,即便瞿先生认为双方未明确恋爱关系,但二人暧昧不清的状态是事实。在此期间,瞿先生一直隐瞒已婚事实,与覃女士保持暧昧,导致覃女士误以为他单身,从而产生了通过追求与之建立恋爱关系的想法。
其四,伍律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和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指出瞿先生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原告向被告的转款均为无效的赠与行为,被告应当予以返还。
三、法律如何守护公平正义
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瞿先生向覃女士返还赠与款16万元及iPhone15Promax手机一部,采用分期方式返还。若瞿先生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返还,覃女士有权按照赠与款22万余元申请执行,不再另行主张返还手机。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均由瞿先生承担。
这个案例有着重要的典型意义。它明确了“隐瞒已婚身份骗取赠与”的法律定性,让我们知道一方故意隐瞒已婚事实,以虚假单身身份接受对方大额赠与,该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受骗方有权主张返还。它也为“被小三”群体提供了明确的维权路径,让他们在遭遇类似不公时,能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强化了对欺诈性婚恋关系的司法否定,有力维护了诚实信用原则,对那些利用虚假身份骗取他人感情与财产的行为形成了强大的法律震慑。
在现实生活中,类似的情况可能并不少见。当我们面临感情与财产的纠葛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了解自己的权利和法律的底线。如果不幸遭遇了像覃女士这样的情况,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像伍蓓蓓律师一样,运用专业知识和法律依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毕竟,法律是我们守护公平正义的坚实盾牌,它能让那些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无处遁形,让我们在复杂的情感世界中,多一份保障,少一份伤害。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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