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小三”不仅情感上遭受重创,财产损失也让人痛心。今天就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聊聊“被小三”后如何追回赠与款项。一、“甜蜜陷阱”背后的真相覃女士与瞿先生相识后,瞿先生称自己单身,覃女士基于信任与他恋爱交往。期间,覃女士多次通过微信、银行卡、支付宝等方式给瞿先生转账、送礼物,累计达22万余元。可后来覃女士发现,瞿先生早已结婚,且在与自己交往期间一直隐瞒。这种故意隐瞒已婚事实,以虚假单身身份接受赠与的行为,让覃女士遭受了巨大伤害。那么,覃女士的赠与能要回来吗?二、伍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伍蓓蓓律师在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执业9年了,处理这类案子经验丰富。她提出了四点核心观点:其一,覃女士的付出可不是普通恋爱中的礼节性赠与或日常消费分担。她是基于对两人能结婚共同生活的期待才给予瞿先生财物,这可不是小数目,明显超出了一般恋爱范畴。其二,瞿先生长期接受这些赠与,却不告知自己已婚真相,婚后还继续隐瞒,这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他的行为破坏了覃女士的期待,让她陷入错误认知。其三,就算二人没明确恋爱关系,但暧昧不清是事实。瞿先生一直隐瞒已婚,让覃女士误以为他单身,才会有后续的财物赠与。其四,根据《民法典》规定,瞿先生这种隐瞒已婚骗赠与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和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瞿先生应当返还覃女士的转款。三、最终的裁判结果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瞿先生向覃女士返还赠与款16万元及iPhone15Promax手机一部(手机以现状返还),采用分期方式返还。若瞿先生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返还,覃女士有权按赠与款22万余元申请执行,不再另行主张返还手机。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也都由瞿先生承担。四、此类案例的典型意义与法律依据1.典型意义-明确法律定性:一方故意隐瞒已婚事实骗取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受骗方有权主张返还。-提供维权路径:为“被小三”群体通过公序良俗原则维权提供了有效办法。-强化司法否定:有力维护诚实信用原则,震慑利用虚假身份骗财骗感情的行为。2.核心法律依据本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相关条款。像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说明无效的或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指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等情况后,行为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被小三”不可怕,拿起法律武器就能为自己争取权益。伍蓓蓓律师这样专业的法律人士,会帮助大家在复杂的法律问题中找到方向。希望大家都能多了解法律知识,保护好自己的权益,避免陷入类似的“甜蜜陷阱”。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