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活动日益复杂的当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类涉税犯罪时有发生。一旦身陷其中,当事人往往忧心忡忡,不知如何是好。今天,咱们就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了解一下在虚开专票审查起诉阶段,专业律师是如何展开辩护,最终为当事人迎来不起诉结果的。2016年7月至8月期间,林某某在没有实际业务的情况下,利用甲公司向下游四家公司虚开1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税额22万余元。同时,2016年7月23日、2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37份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税额58余万元。同年8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开出37份与之上37份专用发票对应货名、数量、单价、金额相同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同年8月8日甲公司据此开具37份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2016年9月乙公司在纳税申报期作进项转出58万余元。案件来到审查起诉阶段,福建策问律师事务所的罗兆洪律师介入辩护。罗律师拥有15年的执业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可谓经验丰富。他利用自己所学的刑事辩护专业知识和技能,围绕几个关键方面进行了深入剖析。首先,罗律师关注是否存在逃避侦查的情况。他仔细梳理案件中的每一个细节,查看是否有迹象表明当事人试图通过各种手段躲避侦查机关的追查。如果存在逃避侦查的行为,那么案件的性质可能会更加严重。但经过罗律师严谨细致的调查分析,并未发现林某某有此类行为。接着,罗律师着重分析“冲红”是否给国家税款造成损失。在这个案例中,虽然有虚开专票的行为,但随后又进行了“冲红”操作。那么,这个“冲红”是否真的就使得国家税款没有遭受损失呢?罗律师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税务操作流程,通过与税务专业人士沟通交流,详细论证了此次“冲红”行为在税务处理上的合规性以及对国家税款实际影响。最终得出结论,此次“冲红”并没有给国家税款造成实质性的损失。最后,罗律师还审视了犯罪行为是否超过追诉时效。追诉时效是刑法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如果犯罪行为超过了追诉时效,那么司法机关就不能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罗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结合案件发生的时间节点以及后续的发展情况,全面分析是否存在犯罪行为超过追诉时效的情形。罗律师通过这三个方面的深入剖析,帮助检察机关厘清了案件事实,让检察机关能够正确适用法律。最终,检察机关综合公安机关及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无法判断林某某的犯罪行为超过追诉期限,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退回补充侦查的必要。在2025年最后一个工作日决定对林某某不起诉。通过这个案例,咱们可以看出在虚开专票这类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专业律师的辩护至关重要。那么,如果您或者您身边的人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该怎么办呢?首先,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像罗兆洪律师这样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能够凭借其专业知识和技能,从多个角度为您分析案件,找出对您有利的因素,最大程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所以啊,大家要记住,法律虽然严肃,但只要我们了解它、运用它,就能在遇到问题时找到正确的解决途径,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希望这个案例能给大家一些启示,让大家对虚开专票这类法律问题有更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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