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后孩子改姓,父亲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母亲一方不能擅自更改孩子姓氏。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核心分析:父母对孩子姓氏的确定有平等的权利。孩子姓氏的变更涉及到未成年人姓名权的行使,应当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意愿。在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另一方擅自更改孩子姓氏,可能侵犯了对方对孩子姓名确定的权利。实务建议:首先,父母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孩子姓氏问题。若协商不成,母亲一方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孩子姓氏。诉讼中,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变更姓氏对孩子有利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收集证据时,可提供孩子成长过程中因姓氏带来不便的相关证明等。在法律程序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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