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第一次起诉不一定会判离婚。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核心分析: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非起诉次数。原告需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被告若不同意离婚,可举证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如双方仍有感情基础、愿意改善关系等。实务建议:收集感情破裂证据,如聊天记录、照片、报警记录、分居证明等。若涉及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争议,准备好相关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材料。起诉前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看能否协议离婚。按照法院要求,按时参加庭审,如实陈述案件情况。一般先由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再进行审理判决。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