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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起诉被告缺席、财产保全被动,两起离婚案胜诉策略与法律依据揭秘

2026.06.09婚姻家庭7人浏览

在婚姻的世界里,纠纷常常如乌云般笼罩着当事人,让他们陷入复杂的情感漩涡之中,同时还要面对棘手的法律难题。下面将透过两个具体案例,来复盘沈恩泽律师处理离婚案件时的办案思路与策略,并结合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读。
案例一:两次起诉、被告缺席,突破离婚僵局
初始情况与争议焦点
2015年,原告与被告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平淡,也一直没有子女。被告长期在外打工,两人实际上已分居超过两年。原告说被告及其家人态度冷淡,被告母亲还曾有殴打、虐待她的行为,这让她对这段婚姻彻底绝望。2025年初,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但之后又撤诉了,同年11月,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坚决要结束这段婚姻。这个案子的难点在于,被告拒绝出庭,原告之前还撤诉过,而且原告所说的家庭暴力又缺乏证据。加上两人没有子女和财产方面的争议,能证明感情破裂的外在因素较少,法官很难判断“两人的感情是否真的已经破裂”。
律师处理工作
沈恩泽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核查了各个细节。他发现原告虽然主张遭受了家暴,但证据不足。于是,他果断调整策略,把“分居满两年”和“再次起诉”作为关键突破口。律师认真梳理了关键证据,重点向法庭提交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前一次起诉的民事裁定书,再结合原告关于分居情况以及被告从未主动联系的陈述,确定了抗辩要点。
法条释法
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经过调解也无法和好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要是法院之前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样应当准予离婚。在这个案子中,原告和被告实际分居时间已超过两年,而且撤诉后两人依然没有实质性的交流或和好迹象,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条件。原告再次起诉,也满足了“再次起诉”这一要求。这两个条件为法院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判决准予离婚,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得以实现。从立案到判决,仅仅用了大约两个月的时间,案件受理费减半后只需120元,而且由原告自愿承担。沈恩泽律师精准选择诉讼策略,有效应对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成功说服法院采信原告的陈述,避免了案件陷入“撤诉循环”,帮助原告以最小的代价快速摆脱了不幸的婚姻。
案例二:财产保全下的离婚调解,为被告争取分割款
初始情况与争议焦点
原告和被告是夫妻关系,感情破裂后,原告起诉离婚并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被告名下的部分财产。双方在婚后共同财产的范围和分配方案上存在很大争议。原告聘请了两位律师,而被告则委托沈恩泽律师代理此案。这个案子的难点在于,财产保全让被告处于被动地位,调解的时间非常紧迫,财产的范围和分割比例都不明确,而且原告还有专业的律师团队。
律师处理工作
面对财产保全带来的被动局面,沈恩泽律师主动参与到调解谈判中。他准确把握调解的时机和节奏,利用被告对部分财产的权利主张,把“被保全”的不利局面转化为“获得分期支付的对价”。在调解过程中,律师精心设计协议条款,约定原告分期支付分割款,并设置了违约加速到期条款,以此保障被告的债权安全。
法条释法
离婚财产分割方面,《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应当进行平等分割。在这个案子中,尽管双方在财产范围和分割比例上存在争议,但沈恩泽律师通过调解,为被告争取到了4.2万元的分割款,充分体现了对被告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设置的分期履行及违约加速到期条款,符合法律中关于保障债权实现的规定,确保被告能够顺利拿到应得的财产。
案件结果
最终,调解协议确定双方自愿离婚,原告向被告支付42,000元分割款,诉讼费用全部由原告承担。协议中设置的分期履行及违约加速到期条款,实现了“一次性了结”的目的,避免了后续因财产问题引发新的诉讼。沈恩泽律师成功化被动为主动,有效平衡了离婚和财产这两大诉求,用调解取代了判决,降低了案件结果的不确定性,为被告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沈恩泽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处理这两起离婚案件时,他精准抓住案件的关键,灵活运用法律条文,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解决婚姻纠纷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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