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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套代购走私案二审:律师多招破难点,多名上诉人主犯改从犯获减刑

2026.06.09刑事辩护10人浏览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主人公陈某主营跨境套代购走私业务,分为两个不同阶段。第一阶段,陈某出资收购免税人头额度,雇佣郑某某等人选购商品,以个人手机号填报收件信息发货,郑某某仅领取固定薪资,全部货物收益归陈某。第二阶段,陈某依旧采购免税人头,郑某某等人可垫付货款、分配人头货源,以自身手机号作为收件电话,但收件人头与实际使用人错位,当日陈某拆分人头货源,郑某某自负对应货物盈亏并逐日记账,陈某同步留存自身人头购销台账。
公诉机关以收件人手机号绑定快递货值核算郑某某等从犯涉案偷逃税款。一审阶段各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原建议认定从犯量刑,但一审法院全盘采纳指控金额,推翻量刑建议,将郑某某等人改定主犯并加重刑罚。多名同仓同类案件上诉均维持原判,一审律师认为仅以主从犯上诉毫无胜算,郑某家属经介绍委托刘加民律师接手二审辩护。
二、重重案件难点
1.金额认定关键疑点难以落地:多名被告人供述存在人头错位、计税金额虚高,但仅有口供、主观推测,缺乏客观书证佐证,一审法院未采信疑点,仍按手机号对应货值定案。
2.同类判例不利:深圳中院同类套代购走私案件普遍将检察建议从犯改判主犯,同仓多个当事人历年上诉无一改判,改判先例稀缺。
3.已签署认罪认罚:当事人全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司法实践中法院轻易不会否定具结书的内容、变更定性。
4.海量数据核对困难:涉案快递、人头、账目数据庞大,一审当事人、原律师自行对账一周无法厘清错位数据。
5.二审沟通受阻:承办法院初期拒绝开庭、拒绝律师当面沟通案情。
三、律师精彩辩护工作
(一)深挖书证,固定人头错位客观事实
刘加民律师依托郑某某日常记账本、老板陈某原始手写台账两大客观证据,逐项比对快递收件日期、人头姓名、手机号信息。对账发现郑某某账面货物总价,比公诉机关按手机号核算金额少150余万元;郑某某手机号对应的收件人头绝大部分不属于本人。交叉核对陈某账本,梳理制作专项统计表,直观证明大量陈某名下免税人头、对应货物,均使用郑某某手机号收寄快递,从客观层面证实人头错位、税款金额虚高,打破“仅有口供存疑”的短板。
(二)依法维权,促成法官当面沟通
在法院催促提交辩护文书、多次拒接面谈与电话沟通的情况下,刘加民律师援引《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相关法条,明确二审不开庭审理时律师有权当面提交意见,拒不配合可依法维权投诉。法院核实法条后敲定面谈时间。面谈中以数据表格为依据,向法官阐明计税逻辑错误及错计金额对量刑的重大影响。
(三)制定务实辩护思路
刘加民律师放弃单纯以主从犯裁量上诉的低效思路,锚定计税基数因人头错位严重失真为核心突破口,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及配套对账统计表,同步书面申请二审开庭、调取异地涉案证据、传唤异地同案人员出庭。
四、案件圆满结局
1.裁判延后改判:原定9月下判,法院收到辩护证据后延期至12月底出具二审判决;除两名原审被告人外,其余全部上诉人由一审主犯改判从犯,实现大幅减刑
2.辐射受益:一名未提起上诉的同案被告人,受本案改判规则影响同步获得减刑。
3.案外衍生价值:改判结果在羁押仓内形成良好口碑,后续多名在押人员家属慕名咨询。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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