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顾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还要求分割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被告郑某委托了四川众城(三台)律师事务所的冯红英律师应诉。冯律师法学专业背景出身,理论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她迅速围绕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财产性质认定、调解化解纠纷这三大核心制定代理思路。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法条原文:《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通俗化解释:就好比两个人因为闹矛盾去法院说要分开,法院没同意,之后两人又分开单独生活了一年,这时候再有人去法院说要分开,法院一般就得准许了。-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原告顾某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且双方分居已满一年,按照此法律规定,法院准予离婚是法定结果。该规则为冯律师判断案件走向提供了依据,使得她能将工作重点放在反驳原告不合理财产诉请等方面,为被告争取最大权益。层层剖析,精准抗辩诉求冯律师针对原告主张的财产分割诉请展开精准抗辩。她重点梳理案涉款项的转账背景、用途,明确举证该款项并非被告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自愿向被告的日常给付,成功驳斥了原告“养老钱被索要”的说法。同时,她还向法院陈述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实际情况,指出双方产生矛盾并非单方过错,反驳原告单方归责的主张。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法条原文: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是基本证据规则。-通俗化解释:比如两个人有争论,说某件事情存在的那个人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件事情真的存在。就像去菜市场买菜,你说菜不新鲜要少付钱,那你就得拿出菜不新鲜的证据。-案例关联说明:本案中原告仅凭转账记录主张223287元为被告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没有举证证明该款项的性质、归属。而冯律师通过厘清款项用途和给付背景等,成功反驳原告的诉请,让原告放弃财产分割主张,体现了“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案件中的重要性。把握契机,促成调解共赢考虑到离婚纠纷的人身属性以及《民法典》中相关规定,冯律师判断法院准予离婚的可能性较大。于是在坚决抗辩原告不合理财产诉请的同时,积极与法院、原告沟通,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并且结合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付出、双方年龄差距等实际情况,为被告争取到了50000元的经济补偿金。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顾某与被告郑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原告一次性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50000元;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其他事宜互不涉及,无其他财产、债务争议;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愿负担。冯红英律师通过对案件的严谨处理和对细节的精准把控,成功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这不仅体现了她的专业素养,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在面对复杂的法律纠纷时,像冯红英这样注重细节、严谨办案的律师,能为当事人带来更可靠的法律保障。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