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前零排查,律师力证过错获赔偿在某案例中,患者甲因“头晕5年,加重1周”就诊,外院AVS检查提示右侧为分泌优势侧,但乙医院在未进一步复查的情况下,切除了患者左侧肾上腺,导致患者左侧肾上腺缺失,需终身服药。代基辉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病历资料,发现乙医院存在术前排查严重不足、手术指征缺失、违反会诊制度、知情告知不充分、病历书写矛盾等过错。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通俗来讲,就像厨师做菜要达到一定的水平,如果厨师手艺不行,做出来的菜让顾客吃坏了肚子,那厨师就要负责。在本案中,乙医院未按照应有的诊疗规范进行术前排查和评估,导致患者受损,符合该法条的情形,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患者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代基辉律师果断申请司法鉴定,最终鉴定认定医院存在过错且与患者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法院采纳鉴定意见,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各项损失32.8万余元。手术失误致损伤,律师精准维权另一案例中,患者甲在乙医院行“右关节镜肩关节松解术”后,出现右腋神经损伤。代基辉律师梳理病史资料,委托医疗损害鉴定,鉴定认定乙医院存在手术操作不当和术后观察处理不到位的过错,与患者损伤有因果关系。为明确损害后果,代基辉律师又申请伤残鉴定。面对医院提出的抗辩,代基辉律师申请鉴定人出庭,固定关键事实。这里结合本案补充法律知识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就好比开车要遵守交通规则,如果司机违反规则出了事故,就要承担责任。医院在手术过程中违反诊疗规范,导致患者损伤,构成医疗事故,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患者要求医院承担责任的主张。最终法院认定医院承担90%的赔偿责任,赔偿患者24万余元。漏诊致损害,律师击破医院抗辩还有一起案例,患者甲因右踝骨折在乙医院多次手术,仍未恢复,鉴定显示乙医院存在漏诊、手术复位不良等过错。代基辉律师精准把握医疗过错核心,建议进行全面鉴定。庭审中,面对医院“自身损伤”的抗辩,代基辉律师引用鉴定意见和医学教材,指出医院过错是导致患者损害的主要原因。这里结合本案补充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在民法典施行前适用,相关内容已纳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如同一个人在商场因为地面湿滑摔倒受伤,如果商场有过错,就要对伤者负责。在本案中,医院的漏诊和手术失误导致患者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患者要求医院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的主张。最终法院按80%的过错参与度判令医院承担主要责任,赔偿患者16.7万余元。代基辉律师凭借其专业的医学和法律知识,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患者及其家属维护了合法权益。在面对医疗纠纷时,患者及其家属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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