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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类法律纠纷迎刃而解:专业律师助力当事人成功维权

2026.06.09刑事辩护6人浏览

精准辩护,突破不利合同条款
在未届满1年质保仍成功追回10万元保证金的案例中,委托人面临着质保期漫长、资金被长期占用的困境。合同中“质保期满方可退保证金”的约定,让委托人陷入了不利局面。然而,马剑鸿律师针对这一不利条款展开精准辩护。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通俗来讲,就好比两个人合伙做生意,中途一方违约不做了,另一方有权把之前投入的东西拿回来。在本案中,被申请人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保证金担保目的已灭失,所以委托人有权要求返还保证金,不受原质保期限制。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律师的辩护观点,使仲裁委认定合同依法解除,裁决被申请人返还保证金。
马律师论证案涉保证金为提货履约担保,并非质保担保;被申请人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不应再适用原质保期退还约定。最终,仲裁委采纳全部代理观点,委托人在质保期未届满情况下实现全额回款。
证据支撑,认定事实租赁关系
在突破主体争议,无书面合同仍成功认定承租责任,30万建材租赁费全额追回的案例中,委托人面临无直接合同、维权无门的困境。鸿图公司以“未签合同、不是租赁主体”为由拒绝支付租赁费。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简单理解就是,一个人把东西给另一个人用,另一个人给租金,这就是租赁关系。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只要有实际的使用行为和交付行为,也能认定租赁关系。在本案中,鸿图公司实际接管工地、持续使用租赁建材,并以行为接受租赁关系,所以应认定为事实租赁合同关系。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律师的辩护,让法院认定鸿图公司为实际租赁主体。
马律师围绕实际使用、事实租赁关系、权利义务承接展开核心辩护,提交完整证据链,充分证明鸿图公司已形成事实租赁合同关系。最终,法院采纳全部代理意见,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
二审逆转,纠正一审错误判决
在二审逆转,一审缺席败诉遭判赔3万,律师介入全额改判胜诉的案例中,委托人一审缺席败诉。马律师经全面阅卷发现,一审认定债权转让已送达、租金未支付等关键事实错误。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就好比你把别人欠你的钱转给另一个人,但没告诉欠钱的人,那这个转让对欠钱的人就没用。在本案中,债权转让未依法对委托人发生效力,且委托人已按原出租人指示足额支付租金,所以不应承担重复付款责任。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律师的观点,使二审法院撤销一审错误判决。
马律师在二审中提交关键新证据,证明委托人一审缺席有正当理由、已实际付清租金、债权转让通知未有效送达等核心事实。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全部代理意见,实现二审彻底逆转胜诉。
在众多复杂的法律案件中,马剑鸿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难题。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法律人的责任与担当,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如果你也遇到法律难题,不妨寻求像马剑鸿律师这样专业律师的帮助。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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