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医疗纠纷诉讼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如因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纠纷提起的诉讼,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此为过错责任原则的体现。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这体现了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纠纷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核心分析:过错责任原则下,患者需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患者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才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只要因医疗产品缺陷等造成患者损害,相关主体就需承担赔偿责任,无需证明其存在过错。实务建议:患者要注意收集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作为证据。可先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若选择诉讼,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按法院程序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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