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莹萍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大学本科学历及在职研究生学历,从事律师工作已有7年。在执业生涯中,她办理过众多类型的案件,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她经办的案例。案情呈现:代偿贷款后追偿难题甲与借款人xxx及乙为亲戚关系,xxx与乙系夫妻关系。2021年4月29日,xxx因购柴油等货物需要,向浙江xx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申请贷款30万元。甲、乙共同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然而到了2023年6月7日,xxx未按期还款,在银行催款压力下,甲代为偿还借款本息共计317023.66元。银行向甲出具代偿证明后,甲向借款人xxx及乙催讨,但未能成功。于是在2025年7月4日,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支付代偿款158511.83元及相应利息损失。策略制定:精准确定诉讼路径叶莹萍律师在深入分析案情后,做出了一个关键的决策。她没有选择起诉借款人xxx,而是直接起诉共同保证人乙。这一策略的背后,是叶律师对担保法律关系的精准把握。在连带共同保证中,某一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有权要求其他保证人分担。叶律师深知,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避免先诉债务人、执行不能后再行追偿的冗长程序,为当事人节省时间和精力。诉讼准备:精细化与证据链构建在确定诉讼路径后,叶莹萍律师进一步开展了精细化的工作。她将代偿总额317023.66元平均分担,确定乙应承担的一半份额为158511.83元,并主张自代偿之日起按同期LPR计算的利息损失,确保诉讼请求既准确又具有可执行性。同时,叶律师指导甲收集了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代偿证明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体系。这些证据清晰地证明了保证合同关系的成立、代偿事实的发生以及具体金额,为法院认定事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法律适用:援引最新司法解释在诉讼过程中,叶莹萍律师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准确援引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该规定明确了连带共同保证人之间未约定比例时应平均分担的法律依据,这一援引增强了诉讼请求的规范性与说服力,让法院能够更加清晰地依据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庭审应对:确保事实审查由于乙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叶莹萍律师在庭审中充分陈述事实与理由。她凭借着前期充分的准备和对案件的深入了解,确保了法院在被告放弃质证与抗辩权利的情况下,仍能全面审查证据、准确认定事实。判决结果:当事人权益获保障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甲诉称陈述的事实属实,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乙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视为放弃质证与抗辩权利。法院认为,甲、乙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之间未约定分担比例,应平均分担。甲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可要求另一保证人承担一半份额的还款责任。法院判决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甲代偿款158511.83元,并支付自2023年7月19日起按同期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1835.5元由乙负担。叶莹萍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对法律的精准理解和灵活运用,为当事人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成功帮助当事人获得了半数清偿,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起案件也为其他类似的担保追偿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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