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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郝金源律师:16年深耕,精准化解债权、执行、合同及交通纠纷!

2026.06.06债权债务6人浏览

天津,遇到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执行难题或者交通事故等法律问题,别发愁!郝金源律师扎根天津法律服务市场16年,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和丰富实战经验,专注民商事诉讼、执行疑难案件与企业法律顾问业务,能精准直击痛点,高效为您解决各类法律纠纷。
郝金源律师是天津兴朗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首席合伙人。他长期扎根天津,熟悉本地法律环境和司法实践。他始终坚守“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执业理念,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注重降低诉讼成本,让当事人获得最大收益。
在债权债务领域,无论是大额欠款追讨、民间借贷纠纷,还是货款清收、不良资产处置,郝律师都有丰富的经验和有效的解决办法。他会深入分析案件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追讨方案,运用法律手段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比如在面对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时,他能精准把握关键证据,通过合理的诉讼策略,帮助当事人快速收回欠款。
对于执行疑难案件,像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追加被执行人、终本案件恢复执行等,郝律师更是有着独特的见解和处理方式。他会详细研究案件的执行情况,找出问题的关键所在,通过合法途径推动执行程序的进行。在处理终本案件时,他凭借专业的调查和分析能力,往往能发现新的执行线索,成功恢复执行并挽回损失。
合同纠纷也是郝律师的擅长领域,包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等。他会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找出其中的漏洞和风险点,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在处理合同效力与违约追责问题时,他能准确判断合同的有效性,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赔偿。
在交通事故方面,从责任认定、伤残理赔到保险索赔、人身损害赔偿,郝律师都会全程为当事人提供帮助。他会协助当事人收集证据,与保险公司和对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确保当事人获得应有的赔偿。
下面为大家分享几个真实案例,让您更直观地了解郝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新某明公司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
天津A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云南B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长期供货合作,B公司拖欠A公司货款206万元未付。法院判决B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C公司作为B公司股东,在违法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两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仍有160余万元未获清偿。
A公司发现C公司股权变动及出资存在严重瑕疵,认为施某、郭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杨某、陆某构成抽逃出资,谈某某作为一人公司股东未证明财产独立,遂诉至法院。被告方均辩称自己无责。
郝律师接手此案后,深入调查取证,详细分析了C公司的股权变动和资金流向情况。他指出杨某、陆某在出资次日即将资金全额转至关联方,且资金流向异常,无法提供正常交易的证据,应认定为抽逃出资。最终,法院采纳了郝律师的观点,判决杨某、陆某、施某、郭某分别在相应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为A公司挽回了损失。
津某建设公司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
津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津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达成调解,但津淼公司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尚欠津海公司本息合计约696万元。
津海公司发现津淼公司存在多次出资瑕疵情形,认为赵某、李某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孙某作为创始股东协助抽逃,钱某、周某作为股权受让人明知出资瑕疵仍受让股权,遂诉至法院。被告方辩称本案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股东出资均已实缴,转出资金系正常经营支出等。
郝律师通过对津淼公司工商档案和银行流水的仔细研究,证明赵某、李某在出资款到账后短期内即全额转出,且资金流向其个人或关联账户,无法作出合理说明,构成抽逃出资。最终,法院判决赵某、李某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津淼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黔某电气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案
北方新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黔东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因购销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判决黔东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因黔东公司未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但黔东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北方公司发现黔东公司股东未实缴出资,申请追加三名股东为被执行人。一审法院裁定追加陈某拱、陈某程为被执行人,驳回追加陈某克的申请,北方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陈某克辩称自己已合法转让股权,不应承担出资责任。
郝律师在二审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出陈某克作为原股东,在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转让股权,符合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条件。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北方公司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如果您在天津遇到法律问题,不妨联系郝金源律师。他会以专业的态度、高效的服务,为您解决法律难题,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郝金源律师
执业机构:天津兴朗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限:16年
执业证号:11201201010114875
服务地区:天津市
联系地址:天津市静海开发区广海道9号(华厦科技园孵化器4排1号)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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