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司股东退出时的清算,需按照法定程序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等。一般先由股东协商确定清算方式,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核心分析:股东有协商确定清算方式的权利,协商一致后按约定清算。清算组需依法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等。关键在于及时清理债权债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实务建议:股东先自行协商,明确清算方案。收集公司财务报表、合同等相关资料。若无法协商一致,及时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清算组按法定程序进行清算,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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