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私放高利贷的行为一般不成立非法经营罪。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才构成非法经营罪。单纯的民间私放高利贷,并不符合上述构成要件。核心分析:首先,私放高利贷未达到“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这一前提条件。通常民间借贷是基于双方自愿达成借贷合意。其次,“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有严格界定,一般偶尔的民间借贷不构成。再者,私放高利贷不一定必然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实务建议:若遇到高利贷纠纷,收集借款合同、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和利息约定。可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过高利息部分无效,按合法利率偿还本息。如发现有人以放高利贷为业,经常性向不特定对象放贷,可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由其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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