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初现:“背靠背”条款与审计难题中国电建集团某公司将工程分包给四川某公司,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背靠背”条款,并且明确需以政府审计部门审核确定工程价款金额。这本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约定方式,旨在保障发包方的利益,但却在工程竣工后引发了一场激烈的纠纷。工程竣工后,四川某公司急需回笼资金,于是起诉中国电建集团某公司主张工程款。然而,中国电建集团某公司以“背靠背”条款和尚未进行政府审计为由,主张付款条件不成就。在一审和二审中,法院均支持了该公司的抗辩事由,这让四川某公司陷入了困境。接受委托:寻找突破困境的钥匙袁继尚律师及团队接受四川某公司的委托后,深知此案的复杂性和挑战性。他们没有被一审、二审的判决结果所吓倒,而是迅速投入到案件的研究中,试图找到能够打破僵局的关键因素。抽丝剥茧:权威文件与裁判观点成利器经过深入研究,袁继尚律师及团队发现了一系列有力的证据和观点。他们向法院提交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和住建部的相关文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观点,这些成为了他们为当事人维权的有力武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的审查建议的复函》明确指出,地方性法规中直接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和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规定,限制了民事权利,超越了地方立法权限,应当予以纠正。这一文件表明,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并非绝对合理,不能以此来限制施工方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也明确规定,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这些规定进一步强调了施工方的合法权益,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民提字第205号民事判决书中认定,案涉工程款的结算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不能成为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结算的当然依据,对案涉工程的结算依据问题,应当按照双方当事人的履行等情况确定。这一裁判观点为本案的审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也让袁继尚律师团队更加坚定了为当事人维权的信心。同时,袁继尚律师团队认为原判决认为中国电建集团某公司依据“背靠背”条款可以拒付工程款是错误的,并提交了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观点。总承包方在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后,理应及时组织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及支付工程价款,以确保施工方取得工程款。总承包方与发包方是否收到业主的款项,不影响总承包方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收到业主款项后支付的约定有失公允,对于付款条件未成就的主张不应支持。再审转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在袁继尚律师团队的努力下,再审法院提审后认为原审法院以“背靠背”条款和“需以政府审计”为由而认为付款条件不成就是错误的。最终,再审法院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这一结果为四川某公司带来了新的希望,也彰显了袁继尚律师团队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卓越智慧。经验总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通过这起案件,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重要的经验。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合同条款的约定固然重要,但不能忽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当遇到不合理的合同条款和抗辩事由时,要善于运用权威文件和裁判观点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律师的专业知识和深入研究能力也是解决纠纷的关键因素。袁继尚律师团队正是凭借对法律法规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的深入分析,才为当事人赢得了再审的机会。在未来的建设工程领域,类似的纠纷可能还会不断出现。袁继尚律师及团队将继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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