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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张飞虎律师整合全案从轻事由,受贿数额巨大仍定格三年有期徒刑

2026.06.04刑事辩护5人浏览

受贿案件中,如何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是辩护律师需重点考量的问题。今天,我们走进山西华炬(长治律师事务所的张飞虎律师,通过其承办的温某柏受贿案,来了解刑事辩护中的关键要点。
一、律师简介:专业扎实的刑辩新锐
张飞虎律师,男,现执业于山西华炬(长治)律师事务所。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执业年限虽仅3年,但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已在刑事辩护领域崭露头角。其执业证号为11404202310591138,服务地区主要为长治。张飞虎律师擅长刑事辩护、重大刑民交叉案件处理,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案例聚焦:受贿大案的从轻辩护之路
案件名称:温某柏受贿案
案件基本事实
本案被告人温某某,曾担任某省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在长达17年的时间里,即2006年12月至2023年9月,他利用职务之便,在承揽工程项目、道路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达125万元人民币。2023年11月,温某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后因受贿罪刑事拘留逮捕。检察机关认定其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辩护策略与实操要点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张飞虎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第一时间会见被告人,仔细查阅全部案卷材料,确立核心辩护策略:在尊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基础上,重点挖掘并论证自首情节。经比对监委“到案经过”与被告人供述笔录,发现温某某到案后主动交代多起监察机关立案时未掌握的受贿事实,符合“以自首论”法律要件。庭审中,张飞虎律师提出:被告人构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全额退缴赃款,悔罪态度诚恳;受贿无主动索贿情节,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同时,针对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有理有据沟通。
案件结果
山西省某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张飞虎律师关于“自首”的辩护意见。认定温某某构成受贿罪,但因其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赃款,依法从轻、从宽处理。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三、办案启示:受贿案件辩护的关键要点
通过此案可知,受贿案件辩护中:
精准把握自首认定
准确认定自首情节是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的关键。本案中,张飞虎律师通过细致比对证据,成功认定被告人自首,为从轻量刑奠定基础。
重视认罪认罚及退赃
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体现悔罪态度,是法院从轻考量的重要因素。
综合考量主观恶性
受贿中有无主动索贿情节影响主观恶性判断,进而影响量刑。本案被告人无主动索贿,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罪责。
四、结语
受贿案件的辩护需要律师深入剖析案件细节,精准运用法律条文。张飞虎律师在温某柏受贿案中,凭借专业能力和细致工作,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从轻处罚。这不仅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谨。若您或身边人面临类似法律问题,专业律师的精准辩护能为案件带来转机。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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