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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光伏咨询企业虚开发票案,合规培训落地见效

2026.06.034人浏览

张艳丽律师,2012年投身法律服务行业,现任职于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领域。执业多年来,张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处理了众多复杂案件,其中某物流公司诉某贸易公司、赵某(化名)等服务合同纠纷案堪称经典。
案件背景:复杂交易引发诉讼纷争
在这起案件中,张艳丽律师代理的被告某贸易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日用品销售的企业,第三人赵某(化名)担任公司监事,且名下拥有多家从事相同业务的公司。由于日用品销售主要通过赵某(化名)名下的多个网上店铺进行,对快递服务的需求极大。赵某(化名)便找到了从事快递业务的第三人顾某(化名),由顾某(化名)提供快递服务,而顾某(化名)又将实际收发货业务交给了原告某物流公司。后来,原告因向顾某(化名)追讨欠付的快递费无果,遂将某贸易公司告上法庭。
证据分析:挖掘关键信息寻找突破
原告为证明被告应承担付款责任,主要提供了三项证据:被告曾向原告支付70万元快递费的转账记录、原告向被告开具110万元发票的记录,以及原告与被告员工在同一个微信群和QQ群里沟通收发货及退件售后处理问题的聊天记录。张艳丽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研究这些证据,敏锐地察觉到原被告之间并未签订书面服务合同,这些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被告负有付款义务。
策略应对:追加第三人理清关系
为了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张艳丽律师向法庭申请追加第三人赵某(化名)和顾某(化名),并同时代理了赵某(化名)。通过对两个第三人微信聊天记录的深入分析,张律师发现收付款大多是通过两个第三人的私人账户进行,下单和结算也均由他们直接沟通。原来,被告给原告的转账记录及原告给被告开具的发票,是因为被告年底需要发票冲抵成本,作为被告实际负责人的赵某(化名)向顾某(化名)提出开票要求,顾某(化名)提供了原告的账户信息,被告才按要求转账。此外,虽然原被告双方工作人员在同一个群里,但这只是顾某(化名)为了方便处理快递收发货问题而采取的沟通方式,并不能证明双方存在事实服务合同关系。而且,结合聊天记录和当庭陈述可知,赵某(化名)已经将名下网店所涉的全部快递费交给了顾某(化名),甚至还有大额预付款在顾某(化名)处,不存在欠款情况。
庭审辩护:据理力争维护合法权益
在庭审中,张艳丽律师依据上述分析,清晰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本案实际上是两个第三人个人之间的交易,原告主张的付款对象错误,贸易公司不是本案适格被告,第三人赵某(化名)也不存在未付的快递费,法院应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张律师的辩护逻辑严密、证据充分,有力地维护了被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原告权衡后撤诉
面对张艳丽律师的有力辩护,原告经过慎重权衡,最终撤回了本案的起诉。值得一提的是,原告某物流公司曾三次以不同理由反复起诉张律师代理的被告某贸易公司或监事赵某(化名),每次都是在多次开庭后,因自觉胜诉无望而撤诉。这充分体现了张艳丽律师在处理此类复杂合同纠纷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卓越智慧,成功为当事人化解了诉讼难题,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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