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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秀明律师凭“询证函”破局,为当事人追回千万工程款

2026.06.035人浏览

案件缘起:债权转让引发的纷争
2016年4月,被告A公司作为总包方,与被告B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将渭南市中心区供水(北水厂)某工程输水管道及某土建、安装工程分包给B公司。次年3月,B公司又将该工程中的廊桥桥梁结构施工部分分包给了原告C公司。C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兢兢业业地完成了施工任务。到了2023年9月30日,B公司确认尚欠C公司工程款27,512,614.6元。
为了清偿这笔债务,2023年12月12日,B公司与C公司签订了《应收款项转让协议》,将其对A公司享有的13,767,361.66元债权转让给C公司,用以等额抵销B公司对C公司的债务。C公司也出具了《应付账款转让同意函》,同意由A公司直接偿付。本以为事情就此尘埃落定,然而,A公司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却以“项目仍在审计中、债权金额不确定、未到付款节点”为由,拒绝支付这笔款项。A公司辩称,其与B公司约定最终结算以渭南市审计局审核为准,目前审计未完成,而且自己已经超付工程款,B公司根本没有可转让的有效债权。
面对A公司的强硬态度,C公司陷入了困境。无奈之下,C公司委托北京市鑫诺(西安律师事务所的徐秀明律师代理此案,将A公司及B公司诉至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债权转让款13,767,361.66元及相应利息。
庭审交锋:关键证据锁定胜局
在庭审过程中,A公司坚持以“审计未完成”作为拒绝支付的理由,这也是建设工程领域常见的抗辩手段,给债权人的维权之路设置了重重障碍。然而,徐秀明律师并没有被这一难题吓倒,他凭借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精准锁定了关键证据。
原来,A公司曾于2021年1月26日向B公司出具了《往来账项询证函》,这份函件明确载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A公司尚欠B公司工程款、质保金等合计35,655,244.46元,并且经过了双方盖章确认。徐秀明律师指出,这份询证函具有债权债务确认的效力,足以证明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时,B公司对A公司享有远超转让金额的有效债权。即便合同约定的审计尚未结束,也不能完全否定该询证函所记载内容的效力。
此外,徐秀明律师还提交了《竣工验收证书》,证明案涉工程已于2020年12月18日竣工验收合格。根据合同约定,缺陷责任期为两年,质保金应在竣工验收后两年内返还。到2023年12月债权转让协议签订时,质保期早已届满,质保金也已具备返还条件。这一事实进一步夯实了B公司对A公司享有合法、确定、到期债权的论证基础。
判决结果:正义终得伸张
经过法院的审理,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最终作出了公正的判决。法院采纳了徐秀明律师的观点,认定《往来账项询证函》具有债权债务确认效力,即便审计未完成,也不影响B公司对A公司债权的有效性。
法院判决书判决:
1.被告A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C公司13,767,361.66元,并承担延迟付款利息(以13,767,361.66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13日起按同期LPR计算至付清之日);
2.驳回原告对B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因债权转让已生效,B公司不再承担付款责任);
3.案件受理费106,315元由A公司负担。
案件启示:专业律师的决定性价值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以债权转让方式实现工程款回收的成功案例。当上游企业(总包方)拖欠下游分包方工程款,而下游分包方又拖欠实际施工人款项时,通过债权转让将两个债务链条合并,由上游企业直接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可以大幅降低维权成本、缩短回款周期。
然而,这一操作需要专业律师对债权有效性、可转让性、通知程序、诉讼时效等问题进行严格把控。徐秀明律师凭借对建设工程合同、债权转让规则以及证据规则的深刻理解,成功利用一份“询证函”击破了大型国企“审计未完、债权不确定”的强势抗辩,为实际施工人追回了1376万余元工程款。
在复杂的商事争议中,专业律师的价值不言而喻。他们不仅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还能运用专业知识和法律技巧,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起案件再次彰显了专业律师在商业纠纷中的决定性作用,也为广大施工企业债权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当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才能在复杂的法律环境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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