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分公司筹备期间的债务,一般由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核心分析: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筹备行为视为总公司行为的延伸。总公司作为法人,对分公司筹备期间的债务承担最终责任。关键在于明确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以及债务产生与分公司筹备活动的关联性。实务建议:收集能证明债务产生于分公司筹备期间的相关证据,如合同、协议、往来文件等。若债权人主张权利,应积极与债权人沟通,说明分公司筹备情况及责任承担主体。若发生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据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定总公司承担债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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