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孩子在学校打闹受伤,一般由侵权孩子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核心分析:首先确定侵权行为是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实施的。若学校在教育管理上存在过错,比如安全制度不完善、未及时制止打闹等,则需承担相应责任。监护人负有监管孩子行为的义务,对受伤孩子有赔偿责任。关键在于认定学校是否尽到职责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实务建议:收集孩子受伤的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现场照片、视频等。与学校沟通,了解学校对此事的态度和处理方式。若协商不成,可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调解。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孩子的监护人及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院要求提供证据,参与庭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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