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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靖钧律师二审逆袭:买卖合同纠纷为当事人减免近20万利息

2026.05.31债权债务5人浏览

在日常的买卖活动里,从街边的水果交易到企业间的大宗货物买卖,买卖合同贯穿其中。然而,看似平常的买卖,一旦出现纠纷,就会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下面,我们就通过一起具体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来看看律师在其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生活小事引出法律大问题
在日常生活中,买卖交易无处不在。小到在街边买个水果,大到企业之间的大宗货物买卖,都离不开买卖合同。然而,看似平常的买卖行为,一旦出现纠纷,就可能引发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就像本案中的凤某公司与上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原本只是关于货款支付的问题,却闹上了法庭,给双方都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买卖合同纠纷初现端倪
2021年,被上诉人凤某公司与上诉人签署了买卖合同。之后,双方因2021年5月及6月货款付款问题产生了争议。被上诉人起诉上诉人催讨支付货款,一审判决上诉人支付货款及相关延迟支付利息共计120余万元。对于上诉人来说,这无疑是一个沉重的负担。此时,周靖钧律师接受委托,作为上诉人的代理人参与二审案件。
二审难题面前的冷静分析
周靖钧律师接手案件后,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一审中已经有大量证据证明上诉人拖欠货款的事实,且相关的延迟支付利息计算也无误。二审案件代理时间紧,改判的难度巨大。但周靖钧律师并没有退缩,她积极查阅一审案件材料,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她提出了两个关键观点。其一,上诉人未向被上诉人支付2021年5月货款,是因为被上诉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其所供水果的进口证明材料,存在以次充好、以国产冒充进口的违约行为。而且,就被上诉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直至原审法院开庭审理时双方一直在进行协商,上诉人并不存在故意拖欠的情形。其二,被上诉人主张的2021年6月货款的支付条件一直未成就,因而上诉人对此不存在迟延付款的情形,相应地也就不存在6月货款的迟延付款利息。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购销合同》第五条第2款中“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付款”之约定,在双方已经合意约定的前提下,被上诉人先行开具发票是货款支付条件,而非合同的附随义务。
成功改判维护当事人权益
周靖钧律师的努力没有白费。法院采纳了二审上诉意见,认定一审案件的判决中对逾期付款利息部分认定不妥。二审法院根据上诉意见对一审判决予以改判,支持了因付款条件未成就而不应支付2021年6月逾期付款利息以及对2021年5月逾期付款时间的调整。这一结果实现了二审成功改判,相比一审判决为上诉人争取到近20万元的逾期付款利息的减免,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律师背后的专业与经验支撑
周靖钧律师能够在如此困难的情况下实现二审改判,并非偶然。她研究生毕业于英国拉夫堡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她曾供职于多家世界500强企业从事管理工作,这使她具备了丰富的商业和管理经验。她有五年专职律师工作经验,每年办理行政诉讼、复议及民商事类案件近百起,为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具备丰富的司法实践和风险把控经验。
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她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找到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她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不仅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也为律师行业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周靖钧律师执业于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为5年,执业证号为11101202310650136,服务地区为北京及京津冀地区,联系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6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206、1207。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周靖钧律师将以她的专业和经验为您排忧解难。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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