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担保人需根据担保方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一般保证中,先由债务人履行债务,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时,担保人才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核心分析:一般保证中,关键在于债务人是否不能履行债务,这是担保人承担责任的前提。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选择权较大,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实务建议:若为一般保证,担保人需关注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保留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相关证据。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要求承担责任时,担保人应及时了解债务情况。无论是哪种保证方式,担保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要注意收集债务人财产线索等证据,以便顺利行使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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