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司合并时,债权人有权提出异议。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核心分析:公司合并会对债权人权益产生影响,赋予债权人提出异议的权利,以保障其债权安全。公司有通知和公告义务,明确告知债权人合并事宜及他们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是债权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权利。实务建议: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若要提出异议,需注意收集公司合并的相关信息,如合并协议、公告等。若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债权人可通过与公司协商,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协商不成的,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讼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按民事诉讼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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