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协议约定不支付抚养费通常是有效的,但存在特殊情况可能被认定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核心分析:双方能就抚养费问题达成一致,是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一般应尊重其约定。但如果出现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子女患病或上学等正当理由需要增加费用时,子女有权要求未直接抚养方增加抚养费。实务建议:签订离婚协议时,应充分考虑子女成长所需,谨慎约定抚养费问题。若约定不支付抚养费,日后子女因合理需求起诉要求支付时,未抚养方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证明协议签订时不存在损害子女利益的情形。若发生纠纷,双方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子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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