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背景与执业成就王福玲律师执业于上海中联(盐城)律师事务所,拥有8年执业经验。她不仅是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还担任着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立法和咨询专业团队负责人、盐城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等多个重要职务。她创办的“融家”家事案件团队品牌,秉持“用真诚和专业陪您走最艰难的路,用温暖和希望重启您的幸福人生”的执业使命,代理的家事案件85%以上调解结案,赢得了业内的广泛认可,荣获盐城市“十佳青年律师”“三八红旗手”等多项荣誉。二、A女士申请人格权侵害禁止令案详情案件基本情况当事人A女士与B先生系夫妻关系,2021年生育一女孩。由于婚姻基础薄弱,婚后A女士发现B先生性格偏执、以自我为中心,还时常监控她。孩子出生后,双方关系愈发糟糕,A女士无奈提出离婚,协商无果后委托王福玲律师向法院起诉。在离婚诉讼期间,B先生仗着婚姻关系尚未解除,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对A女士狂轰乱炸,还多次在抖音等公众平台曝光A女士及其家人隐私信息,污蔑、诽谤他们,严重损害了A女士及其家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对A女士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极大影响。办理过程及结果接受委托后,王福玲律师以降低离婚伤害为目的与B先生沟通调解,但B先生不仅不同意离婚,还提出无理要求。多次沟通无果后,律师整理材料起诉离婚。在此期间,B先生变本加厉,A女士要求其删除相关内容遭拒。王律师立即收集证据,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止令,请求法院禁止B先生继续曝光隐私、散布损害名誉的内容以及骚扰、跟踪、接触A女士。法院经审查,确认B先生存在侵害行为,且危害结果明显,仅三天就出具了人格权侵害禁止令,支持了所有请求事项。办案思路及策略王律师认为,任何人都享有隐私权,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是平等主体,人格权和隐私权应受到法律保护。虽然A女士与B先生是夫妻关系,但不能因此剥夺A女士的基本人格权利。《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并未排除夫妻身份的侵权责任,所以当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被侵害后,应第一时间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当事人。三、案件启示与社会意义这起案件给我们带来了重要启示。夫妻之间的隐私权、人格权同样受法律保护,无论婚姻关系是否存续,都不能侵害对方权益。在网络时代,人们发表言论要遵守法律规定。同时,当权益受到损害时,要勇敢地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王福玲律师通过这起案件,不仅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彰显了法律在维护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她以精湛的专业能力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诠释了新时代家事律师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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