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股东出资方式不包括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明确列举了可出资方式和不可出资方式,保障公司资本真实可靠。权利义务:股东有按规定出资的义务,出资方式需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有接受合法出资构成资本的权利。关键要件:强调出资财产能用货币估价且可依法转让,排除特定财产。实务建议:股东应了解法律规定,确保出资方式合法。公司在登记注册时,登记机关会审核出资方式,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如对出资方式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向登记机关咨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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