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共同贷款人一方不还贷,另一方有义务承担还款责任。之后可向不还贷一方追偿。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核心分析:共同贷款形成连带债务关系,各方都有义务偿还全部贷款。一方不还贷时,另一方先承担还款后,有权向不还贷方追偿。关键在于认定共同贷款的连带债务性质。实务建议:收集能证明共同贷款关系的证据,如贷款合同、借款凭证等。先按时足额偿还贷款,避免逾期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和额外费用。与不还贷一方协商,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可留存协商记录。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不还贷方承担其应承担的份额及相应利息等,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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