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司没有成立时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一般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十五条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核心分析:公司未成立,其民事主体资格不存在,不能成为合同一方当事人。设立人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不符合有效合同的主体要件。设立人在公司未成立时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应承担合同后果。实务建议:若合同已签订,设立人应尽快收集合同签订的相关证据,如合同文本、往来沟通记录等。设立人之间对合同责任承担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的,共同承担责任。若因合同产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合同责任。在诉讼中,要明确责任主体是设立人,而非不存在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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