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格式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并由不特定的相对人接受的、具有完整内容的合同。其条款通常是标准化、定型化的,相对人只能对其表示全部同意或不同意,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变更。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核心分析:格式合同由一方预先拟定,未与相对人协商,体现了其单方意志性。相对人处于弱势,在订立合同中缺乏协商权。关键在于格式条款的拟定方要遵循公平原则,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实务建议:拟定格式合同方应确保条款公平合理,对重要条款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相对人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格式条款,尤其关注与自身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若认为格式条款显失公平或对方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可与对方协商修改,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收集对方未履行义务的证据,如未提示的聊天记录、未说明的录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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