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志敬律师拥有深厚的教育背景,本科毕业于宝鸡文理学院史学专业,后取得西北大学法律专业硕士学位,还拥有中级经济师专业能力证书。曾在大型上市公司从事法务、人力资源工作,这些经历为他的律师生涯奠定了坚实基础。他在西安经开区仲裁劳动案件超1600件,为省内众多政府、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涵盖烟草、矿产等多个行业。在为陕西省烟草系统、陕西历史博物馆、上海博物馆提供企业风险防范项目中,他积累了丰富的企业合规经验。担任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陕西中烟工业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期间,他凭借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他还荣获2023年、2025年未央区政协优秀政协委员,2023年、2024年九三学社参政议政先进个人等荣誉。曾有一起涉及煤矿产能置换指标的合同纠纷,上诉人A公司与被上诉人B公司因《价差支付协议》发生争议。A公司在取得批复并实际获得某矿采矿权后,拒绝支付剩余5407.5万元款项,并以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为由提起反诉。陶志敬律师作为B公司的代理律师,精准把握合同效力,紧扣《价差支付协议》的成立与生效要件,明确A公司已在协议中自愿确认价差、承诺支付,且经过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属于真实意思表示。通过梳理协议形成过程、某集团协调会记录、政府批复文件等证据,有力反驳了A公司欺诈胁迫的主张。同时,合理运用反言规则,指出A公司违反诉讼诚信原则。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为B公司挽回5400余万元经济损失。2022年4月20日,陕西A公司员工张某在执行押钞任务途中突然倒地身亡。张某之子李某申请工伤认定,莲湖区人社局认定为工伤,但用人单位A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一审法院撤销了工伤认定决定。李某委托陶志敬律师提起上诉。陶律师精准识别法律争议焦点,强调不是张某是否“滑倒”,而是用人单位能否证明其行为“非工作原因”。有效运用举证责任规则,将举证负担转移至用人单位。利用住院病案中的记录,反驳一审对“无外力影响”的片面认定。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维持工伤认定决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判决。2019年11月,李四与张三共同成立陕西A公司,2023年10月,李四以0元价格将股权转让退出公司。退股后,李四认为其在持股期间未享受股东权利,要求查阅公司文件遭拒后提起诉讼。公司辩称李四已不具备股东资格,且查阅请求具有不正当目的。陶志敬律师作为李四的委托代理人,引导当事人完成书面请求的法定前置程序,精准构建“持股期间权益受损”的事实链条,有效应对公司的“不正当目的”抗辩。法院部分支持了李四的诉请,为客户争取到了查阅会计凭证这一最具实质意义的权利。如果您在劳动工伤、经济合同、企业合规等方面有法律需求,欢迎联系陶志敬律师。他将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执业机构: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东段新建国大厦二楼执业证号:1610120141085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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