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借条没有写借钱用途是可以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由此可见,借款用途并非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只要借款合同具备其他关键要素,如借款金额、双方身份信息、还款期限等,即便未写明用途,合同依然成立且有效。各方权利义务:出借人有按照约定提供借款的义务,借款人有按时足额还款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双方达成借款合意,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实务建议:虽然可不写用途,但为避免日后纠纷,最好在借条中注明借款用途。出借人交付借款时,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等有迹可循的方式,并保留好相关凭证。若发生纠纷,出借人需证明借款事实及交付情况;借款人若主张借款用于非法用途,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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