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商业环境中,知识产权纠纷日益频繁,企业和个人常常遭遇侵权指控、巨额赔偿等法律风险,维权之路可谓荆棘丛生。而张敏律师,凭借在知识产权领域十多年的深耕经验,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以及扎实的理工科知识背景,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水准的法律服务,成功化解了众多复杂的知识产权纠纷,有力保障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张敏律师现担任北京市炜衡(武汉)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副主任,拥有7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4201202011266303,服务地区覆盖湖北武汉洪山区。临危受命,专利无效开启逆转之门2023年,某医药科技公司以侵害发明专利权为由,将某医疗科技公司及其关联方告上法庭。专利权人声称,被告公司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肺肾养护仪”及“控释盘”等产品落入其“一种经皮给药装置”的发明专利保护范围,并要求立即停止相关行为,销毁库存产品及生产模具,同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000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侵权成立,判决被告公司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约373万元。一审败诉后,被告公司面临巨额赔偿及停产风险。在这危急时刻,张敏律师团队临危受命,接手本案二审程序。张敏律师迅速确立了“釜底抽薪,攻破权利基础”的核心诉讼策略。侵权诉讼的前提是专利权有效,若能将涉案专利的核心权利要求宣告无效,则侵权指控将失去法律根基。于是,在侵权案件上诉的同时,张敏律师代表客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再次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核心理由聚焦于专利法规定的“创造性”。精准举证,专业论证击中要害为了证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张敏律师团队精心组合关键证据。他们找到了一份公开日早于涉案专利申请日的中国发明专利,其公开了一种经皮给药装置,包含了负压腔、中央腔等结构;一份中国台湾地区专利文献,公开了一种可弯折贴身的液体收集装置,通过沟槽结构实现骨架的弯折,以适应人体不平整部位;还有一份中国发明专利,公开了一种导管固定装置,其中“管夹子”结构用于固定输液管并吸收外部拉力,防止连接处被拉脱。张敏律师团队主张,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设置了特定的“第一环形槽”结构和用于支撑连接管的“连接柱”。而这些区别技术特征分别被上述证据所公开。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为解决“敷贴盘容易脱落”这一技术问题,有动机将这些证据相结合,从而得到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且未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双线作战,全胜结局化解危机在张敏律师团队的努力下,2024年4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完全采纳了张敏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宣告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全部无效,仅在权利要求2-9的基础上维持专利权部分有效。在侵权案件二审审理期间,基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已被宣告无效的事实,张敏律师代表被告公司,请求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专利权人的起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24年11月28日作出终审裁定: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驳回专利权人的全部起诉。至此,被告公司成功化解了约373万元的一审判决赔偿及潜在的千万级索赔风险,案件以对方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而告终。典型意义,彰显专业价值这起案件不仅为客户创造了巨大的经济价值,使客户免除了数百万元的直接赔偿义务、潜在的停产损失以及高昂的诉讼成本,更充分体现了张敏律师在专业领域的核心价值。专利无效一直是应对侵权诉讼的有力武器,本案中,张敏律师团队没有局限于侵权技术特征本身的争辩,而是直接挑战专利权的效力根基,实现了诉讼局面的根本性逆转。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张敏律师团队准确运用判断创造性的“三步法”,通过组合多篇关联度高的对比文件,有力地证明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同时,律师团队在侵权诉讼二审的关键窗口期,同步推进并成功完成了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并迅速将生效的无效决定提交至审理侵权案件的最高人民法院,直接促成驳回起诉的终局裁定,这种程序与实体并重、高效协同的办案方式,也是本案成功的关键。张敏律师是北京市炜衡(武汉)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副主任,还是湖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和湖北省专利代理行业协会诉讼专业委员会专家。她身兼律师和专利代理师双执业,在知识产权领域深耕多年,拥有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和扎实的理工科知识背景。她业务全面,涵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行政确权、合规风控、战略布局等核心板块,尤其擅长专利、商标、著作权侵权纠纷诉讼,商业秘密保护等专项法律业务。无论是重大疑难案件,还是日常的知识产权合规事务,张敏律师都能以其专业、靠谱、贴心的服务,为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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