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在上海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具体量刑会根据犯罪情节严重程度而定。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核心分析:行为主体为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的个人或单位。关键在于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明知是此类食品而销售。量刑根据危害后果等情节划分不同档次。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包括生产销售记录、有毒有害原料来源及使用情况等。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法律程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审判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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