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洪亮律师,执业于吉林松花江律师事务所,拥有12年丰富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2202201411439864。她毕业于吉林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服务地区为吉林。其擅长领域广泛,涵盖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程欠款、劳动争议、婚姻继承、交通事故、民间借贷、执行异议以及医疗纠纷等多个方面。助力债权人维权,保住500万元执行款陈洪亮律师曾助力债权人张某成功保住500万元执行款,法院驳回对方全部诉请。案件背景债权人张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经法院判决,房产公司需向张某支付工程款1900余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阶段,张某发现房产公司于2019年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处面积373.1平方米的房产转让给一家新成立的商贸公司,该商贸公司注册资本仅25万元,转让价格为1310万元,远低于市场价值(约3000万元以上)。该商贸公司由冯某控制,冯某曾与房产公司及另一家建设公司签订《三方抵账协议》,约定以该房产抵偿房产公司对建设公司的借款。张某认为此转让行为及《三方抵账协议》系恶意串通,损害其债权人合法权益,遂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转让行为及协议无效,并要求商贸公司及冯某赔偿房产公司损失500万元。诉讼过程本案由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张某最初以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起诉,后经法院释明变更诉请为确认合同无效及赔偿损失。被告方辩称张某并非案涉房产直接利害关系人,且其曾就同一事实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已被二审法院驳回,本次诉讼构成重复起诉。法院查明,张某此前曾以同一房产转让行为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请,认定案涉房产转让系基于真实债务抵偿,不存在恶意串通或低价转让情形。本次诉讼的当事人、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与前述案件基本一致。判决结果法院认为,张某本次提出的确认转让行为无效及确认《三方抵账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与已生效判决的当事人、标的物相同,实质上是否定前诉裁判结果,构成重复起诉,依法不予受理。关于赔偿500万元请求,因房产公司明确表示不向商贸公司及冯某主张权利,且无证据支持,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张某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张某承担。陈洪亮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这起案件中为债权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辩护,虽最终判决结果未如张某所愿,但整个过程充分展现了陈洪亮律师在处理此类复杂案件时的专业素养和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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