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孩子成长的道路上,校园本该是最安全的港湾。然而,一旦发生意外,家长们往往心急如焚。山东元开律师事务所的徐津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成功处理了一起幼儿校园伤害案,为孩子和家长撑起了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案件代理:为受伤幼童讨公道徐津律师接受了一名未满8周岁幼儿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该幼儿在被告幼儿园暑期班学习期间摔倒受伤,导致左肱骨外踝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案件被告涉及幼儿园、托育公司及相关自然人,对方由律师代理应诉,其中一名自然人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徐津律师的核心诉求明确:要求被告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并明确各被告的责任划分。核心难点:拨开迷雾寻真相1.责任主体认定复杂:被告方试图混淆责任主体,主张暑期班实际由托育公司运营,与幼儿园无关。徐津律师通过微信朋友圈招生广告、费用支付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明确实际教育服务提供者,避免被告方转移责任。2.教育机构过错举证难: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伤,教育机构需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才能免责。被告声称已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尽到安全防范义务,但未提供事发时教师监管记录、现场安全措施等关键证据。徐津律师围绕“教育机构未消除安全隐患”展开抗辩,证明其存在过错。3.损害赔偿金额争议:被告对原告自行委托的伤残鉴定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双方就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存在较大分歧。徐津律师逐一核对证据,确保赔偿金额合理合法。胜诉结果:公正判决护权益1.责任认定结果:法院最终认定,幼儿园承担主要责任,因其未能举证证明已尽到管理保护义务,对原告损害存在过错,需承担70%赔偿责任;托育公司未实际参与暑期班运营,自然人股东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蹦跳行为对自身受伤存在一定过错,自行承担30%损失。2.赔偿金额明细:经法院核算,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30153.84元(含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最终判决幼儿园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物质损失87607.69元,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元,案件诉讼费、保全费、重新鉴定费均由幼儿园承担。这起案件的胜诉,为幼儿校园伤害案件的维权提供了宝贵经验。徐津律师精准锁定责任主体,紧扣法律核心条款,合理主张赔偿金额,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筑牢权益防线。有类似法律问题困扰的家长们,可前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209号四季春天商务楼301,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