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再审案件不一定都会开庭审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同时,根据该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原审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必要时可以不开庭审理。核心分析:一般而言,如果原审是一审程序再审就按一审程序,可能开庭;原审是二审程序再审就按二审程序,二审有些情况可以不开庭。关键在于法院对案件的审查判断,认为有必要全面审查事实等情况时,可能不开庭。各方权利义务主要是当事人有权参与庭审表达意见,法院需公正审理。实务建议:当事人应及时关注法院通知。若希望开庭审理,可在收到通知后向法院说明案件情况及自己的诉求理由。收集好支持自己主张的各类证据,以便在庭审中充分举证。如果法院决定不开庭,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说明理由,若对理由有异议可依法提出申诉等。法律程序大致是法院决定再审后,根据不同情况安排审理方式,当事人按要求参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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