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乌鲁木齐的法律江湖里,程杰超律师宛如一颗耀眼的星辰,散发着独特的光芒。他毕业于新疆师范大学,身为新疆美愿律师事务所的执行主任兼合伙人,虽执业仅3年,却在法律领域崭露头角。他参与办理了海量的诉讼及仲裁案件,在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等诸多领域都有着不俗的建树。接下来,让我们通过具体案例,一同领略程杰超律师是如何为当事人披荆斩棘、排忧解难的。20年陈年旧账,二审胜诉保住18万2024年,一起时隔近20年的买卖合同纠纷闹上了法庭。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共计181060元。原来,2002年原告向被告所在公司供应彩砖,出具了无有效签章的欠条与保证书,约定当年春节前结清货款。然而,此后近20年间,原告从未有效主张过债权,也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突然,原告在2024年将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一并起诉,要求支付彩砖款114777元、逾期利息66283元,合计18万余元。原告声称多次上门催款、曾报警,主张时效未过,要求个人与公司共同担责。被告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巨额“陈年旧债”,心急如焚,紧急委托程杰超律师应诉维权。程杰超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调查。他核查证据发现,案涉债务2003年2月1日就已到期,无论按当时2年时效还是现行3年时效,均早已届满。原告时隔20年才起诉,远超法律保护期限。这是案件的核心关键点,程律师紧紧抓住这个时效届满的核心,为后续的辩护奠定了基础。同时,程杰超律师提出,案涉单据均指向公司业务,法定代表人签字属职务行为,公司为独立法人,不应由个人承担责任,从主体上切断了追责路径。而且,案涉欠条无公司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有效签字,原告无法证明真实欠款与交付事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对于原告所称的催款、报警,均无有效证据佐证,无法构成时效中断,法院不应支持。一审法院采纳了程杰超律师的意见,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原告诉请。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债权已过法定诉讼时效,无中断、中止情形,原告举证不足,应承担不利后果,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程杰超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功底,抓住诉讼时效这一致命要点,用极简诉讼成本实现完胜,成功为当事人保住了18万余元财产。沟通至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程杰超律师深知,在每一个诉讼案件中,和当事人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至关重要。他会在案件的每一个环节都及时与当事人交流,让当事人清楚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在上述案件中,从接受委托开始,程律师就详细向被告解释案件的法律关系和可能的走向,让被告心里有底。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他也会听取被告提供的线索和信息,结合自己的专业判断,制定出最佳的辩护策略。在庭审过程中,程杰超律师不仅要在法律层面为当事人据理力争,还要考虑当事人的心理感受。他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被告解释庭审中的情况,让被告能够理解整个过程。这种沟通方式,让当事人感受到了程律师的用心和负责,也增强了当事人对案件胜诉的信心。丰富经验,成就专业口碑除了这起20年的陈年旧案,程杰超律师还办理过大量其他类型的案件。在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债务纠纷、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他都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他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理论基础,为众多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深受当事人的肯定与好评。程杰超律师的成功并非偶然,他在执业过程中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关注法律的最新动态,以便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他深知每一个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说都至关重要,所以总是全力以赴,力求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总结来说,程杰超律师是一位专业能力强、经验丰富且极具责任心的律师。他毕业于新疆师范大学,是新疆美愿律师事务所的执行主任、合伙人,执业3年来在多个法律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如果你在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不妨考虑寻求程杰超律师的帮助,他会用专业和经验为你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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