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陈年旧账,专业抗辩成功驳回2024年,一起时隔近20年的买卖合同纠纷闹上了法庭。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共计181060元,这对于被告来说,无疑是一笔巨额的“陈年旧债”。被告紧急委托程杰超律师应诉维权。原来,2002年原告向被告所在公司供应彩砖,出具了无有效签章的欠条与保证书,约定当年春节前结清货款。此后近20年间,原告从未有效主张过债权,也无证据证明存在时效中断、中止情形。可到了2024年,原告突然将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一并起诉。原告声称多次上门催款、曾报警,主张时效未过,要求个人与公司共同担责。程杰超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调查。他核查证据后发现,案涉债务2003年2月1日就已到期,无论按当时2年时效还是现行3年时效,均早已届满。原告时隔20年才起诉,远超法律保护期限。同时,程律师提出,案涉单据均指向公司业务,法定代表人签字属职务行为,公司为独立法人,不应由个人承担责任,从主体上切断追责路径。此外,案涉欠条无公司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有效签字,原告无法证明真实欠款与交付事实,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对于原告所称的催款、报警,程律师也指出均无有效证据佐证,无法构成时效中断。一审法院采纳了程律师的意见,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原告诉请。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债权已过法定诉讼时效,无中断、中止情形,原告举证不足,应承担不利后果,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程杰超律师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准的抗辩策略,成功为当事人避免了18万余元的经济损失。精准出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另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手持借条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被告找到程杰超律师,称自己虽然签了借条,但实际上并未收到借款。程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情况,发现借条虽然是被告所签,但原告并没有提供转账记录等实际交付借款的证据。程律师抓住这一关键要点,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他指出,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不仅需要有借条,还需要有实际的借款交付行为。原告仅凭借条无法证明借款已经实际交付给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法院最终采纳了程律师的意见,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程杰超律师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专业的法律素养,为被告维护了合法权益,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坚守底线,助力企业解决纠纷某建设工程公司因与供应商发生合同纠纷,被供应商起诉要求支付货款及违约金。该公司找到程杰超律师寻求帮助。程律师在了解案件详情后,发现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程律师一方面收集供应商违约的证据,另一方面对合同条款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对建设工程公司有利的条款。在庭审中,程律师向法庭详细阐述了供应商的违约事实,并依据合同条款提出了合理的抗辩理由。他强调,建设工程公司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拒绝支付部分货款,并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经过程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判决建设工程公司无需支付全部货款,仅需支付部分合理费用,同时供应商需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程杰超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始终坚守专业底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建设工程公司解决了纠纷,挽回了经济损失,也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程杰超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坚持做到与当事人良好有效的沟通,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始终坚守专业底线,遵守道德和法律,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如果你在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等方面有法律需求,不妨找程杰超律师,相信他会用专业的能力为你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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