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贪污罪规定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核心分析:主体上,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行为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多种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廉政制度。实务建议:若发现贪污行为,可向监察委员会举报。收集相关证据,如财物往来记录、证人证言等。监察委受理后会依法进行调查,经立案、调查、审理等程序,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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