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东莞张俊雄律师的刑事辩护世界在东莞的法律界,张俊雄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专业人士。他系广东振通玉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拥有 8 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 14419201810073196。毕业于广东培正学院法学专业的他,本科学士学位的他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法律顾问、离婚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多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予起诉、缓刑等理想效果。 故意伤害案:精准辩护实现罪名转化与轻判2016 年 12 月 20 日清晨,田某(化名)与吴某(化名)在博罗县园洲镇水电路因交通事故发生争执,进而打斗。田某击打吴某头部致其晕倒送医,最终吴某于 2017 年 1 月 15 日死亡。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指控田某,若罪名成立量刑偏重。张俊雄律师介入后,精准梳理争议点。一方面否定田某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指出其行为仅为一般殴打;另一方面论证死亡结果是“多因一果”,田某符合“疏忽大意的过失”特征,且被告人家属已主动赔偿。最终,案件成功将故意伤害罪转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田某获刑一年,实现大幅轻判。 亿元假香水团伙案:区分主从犯获轻判在一起涉案超 1.2 亿元的特大假冒注册商标案中,被告人王某(化名)因提供银行账户等被指控为核心成员,面临 5 年以上重刑。张俊雄律师接手后,精准制定辩护策略。否定“积极参与”指控,明确王某未参与团伙决策等;强调其仅起帮助作用,与主犯有本质区别;还指出证据瑕疵。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王某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罚金 130 万元,较首犯大幅轻判。 182 万假烟主犯案:挖掘从轻情节获公正判决被告人丘某(化名)作为主犯,被指控参与涉案价值 1826080 元的重大销售伪劣产品案。张俊雄律师主张本案系犯罪未遂,假烟未流入市场;强调丘某系初犯,主观恶性可控;突出其当庭认罪认罚。最终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判处丘某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罚金 100 万元,在涉案金额巨大的情况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罪刑相当的公正判决。 醉驾系列案:化险为夷实现缓刑在多起醉驾案件中,张俊雄律师都展现出了卓越的辩护能力。如黄某(化名)血液酒精含量高达 192.0mg/100ml,面临实刑风险。张律师结合黄某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为其争取到缓刑。还有谢某(化名)身为公职人员,醉驾面临失去工作的风险,张律师通过强调其初犯、坦白等情节,成功让谢某获得缓刑保住工作。另外,薛某(化名)无证醉驾,叶某(化名)前科加肇事醉驾,郑某(化名)超高危醉驾且肇事,在张俊雄律师的精准辩护下,他们都成功获得缓刑,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张俊雄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一个个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东莞的法治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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