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一般情况下,羁押后应当通知家属,但存在特殊情形可不通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核心分析:首先明确通知家属是原则,保障家属知情权。特殊情况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阻碍侦查可不通知,这是为了保障侦查工作顺利进行。关键在于是否符合特殊情形及是否会真的阻碍侦查。实务建议:家属若发现被羁押人未按规定被通知,可向执行羁押的公安机关询问情况。可收集相关书面通知、与公安机关沟通记录等证据。若认为公安机关违反规定,可向该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要求查明情况并依法处理。法律程序上,申诉后相关部门会进行调查核实,根据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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