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问答
我的位置:首页 > 优质咨询 > 刑事辩护 > 李美萍律师:以专业化解外卖骑手撞人案难题,守护公平正义

李美萍律师:以专业化解外卖骑手撞人案难题,守护公平正义

2026.05.17刑事辩护9人浏览

李美萍是浙江嘉兴法律界的一位女律师,多年的执业经历和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让她能在复杂法律事务中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她已在法律行业深耕14年,积累了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她执业于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担任婚姻家事及财富传承法律事务部部长,同时兼任嘉兴市律协民商委员会委员、秀洲区司法局特聘调解员等重要职务。她不仅是中国法学会会员,还拥有山东理工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丰富的履历足以证明她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深厚底蕴。
多年来,李美萍长期为金茂、中梁、希望、正黄等大型企业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在处理房产纠纷、商事合同等各类复杂民商事案件方面得心应手。她办案坚持情理兼顾、定纷止争,善于运用多元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她主攻合同类如房产、商事、各类侵权纠纷案件,同时在工伤法律事务方面也颇有建树,并且具备成熟的刑事办案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会见取保及刑事辩护等全方位的法律支持。她严谨负责、专业务实的执业风格,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任和好评。
在办案中,能看到李美萍如何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解决难题。
外卖骑手撞人案:精准抗辩免除20万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一名外卖骑手在配送订单途中,驾驶电动自行车逆行,与行人发生碰撞,导致行人十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骑手负事故全部责任。受害人起诉骑手,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20.2万元。李美萍接手此案后,经过深入调查,将配送平台、业务外包公司、保险公司、平台运用公司均追加为被告参与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配送平台和多家外包公司均以与骑手仅为合作关系、无劳动/劳务关联为由推诿责任,还举证骑手事故时间与上一单完成间隔40分钟,主张事故发生时骑手未处于履职期间,责任应由骑手个人承担。保险公司则依据保险合同约定,主张十级伤残仅赔付2万元、非医保用药需扣除15%、鉴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属于理赔范围,剩余损失仍需骑手个人承担。
案件难点
这个案件存在两个主要难点。一是责任主体认定争议大。在灵活用工模式下,骑手与平台、外包公司的法律关系模糊,多方都提交协议证据主张与骑手无雇佣关系,而且从配送记录看,事故时间未直接对应订单配送时段,认定履职行为存在事实障碍。二是保险免责条款效力抗辩难。保险合同明确约定了赔付范围、伤残限额及免责事项,保险公司已尽到格式条款提供义务,过往同类案件中,常因骑手无法举证保险人未尽提示说明义务,导致免责条款生效,骑手需自行承担大额赔偿差额。
代理成果
李美萍的努力最终得到了回报。法院全部采纳了她的抗辩意见,最终判决案涉交通事故属于骑手履行职务行为期间发生,骑手个人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未履行法定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不发生法律效力,判令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直接向受害人赔偿损失196953.64元。仅1900元鉴定费由业务外包公司承担,骑手无需支付任何赔偿款项,也无需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律师核心作用
在这个案件中,李美萍发挥了关键作用。她通过针对性地梳理骑手事故后与站点负责人的聊天记录、派单沟通信息等间接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事故发生时骑手正处于订单配送衔接过程中,高度盖然性证明履职事实,推翻了“事故时未接单即不属于履职”的抗辩主张,直接排除了骑手个人责任。同时,她紧扣《保险法》第十七条关于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规定,举证保险公司未向骑手本人或其用工单位交付保险条款、也未就免责内容进行任何提示说明,推动法院认定全部免责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最终实现保险赔付覆盖受害人几乎全部损失,完全免除了骑手的个人赔偿责任,为灵活就业人员职业风险抗辩提供了典型参考。
李美萍凭借着14年的执业经验和专业能力,在法律领域不断深耕。她以严谨负责的态度、专业务实的作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相信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她将继续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更多的人解决法律难题,守护公平正义。
李美萍,执业于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304201211998358,服务地区为浙江嘉兴,联系地址位于浙江嘉兴市秀洲区中山西路527号财富广场25楼。她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嘉兴市律协民商委员会委员、浙江圣文律所婚姻家庭财富传承部部长、秀洲区司法局调解中心调解员。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 图文咨询
    27W+专业律师,超30亿人次使用
    立即咨询
  • 电话咨询
    一个电话,解决法律问题
    立即咨询
  • 商城服务
    专业律师拟定,合理规避法律风险
    进入商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