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可能合法,但需满足一定条件。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核心分析:首先,公司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这包括明确的工作目标、考核标准以及员工未达标的具体情况。其次,公司应先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最后,经培训或调岗后员工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才可辞退。实务建议:员工若收到辞退通知,要确认公司是否有上述完整流程及证据。收集自己在工作中的表现记录,如工作成果、任务完成情况等。若认为公司辞退不合理,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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