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职工工伤后依法享受多项待遇,包括医疗救治、停工留薪、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核心分析:工伤认定后,职工有权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治疗及康复费用等,用人单位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等。关键在于工伤认定,需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等要件。实务建议:职工应及时就医并保存好相关病历、诊断证明等资料。向用人单位报告工伤情况,由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若单位不配合,职工可自行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后,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待遇,与单位或社保部门协商支付事宜,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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